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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时间: 2023-03-21

l  自 然 资 源 部 发 布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的 通知 》 ( 征 求 意 见 稿) )  , 矿 业 权 登 记 管 理 面 临 较 大 变 化 。

2 月 28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七方面内容进行修改:一是取消了综合勘查矿种限制;二是鼓励“就矿找矿”;三是放开了探矿权二级市场,取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四是明确了探矿权保留可继续勘查;五是取消了探矿权分立限制;六是简化了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七是精简了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


l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局 发 布 并 实 施 了 《 矿 山 安 全 标 准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对 违 反 标 准 的 行 为 应 当 依 法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2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并实施了《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不得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许可、审批、核准等事项,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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